請您在使用本文所述服務前,仔細閱讀本條款。本條款規範您(以下稱「使用者」、「您」)使用各項服務之行為,包含使用 PokePay 服務、相關技術與平台;該平台由 PokePay 或依服務內容與屬性所屬關係企業營運維護(以下合稱「PokePay」、「我方」、「我們」)。
1. 條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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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只要您瀏覽網站並使用服務,PokePay 科技有限公司與您之間即成立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約。您完成註冊程序,即代表已完整閱讀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全部內容。
1.2 您同意 PokePay 得不定期更新本條款。若您不認可更新後之條款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服務。條款更新生效日後您持續使用服務,視為您已同意新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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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網站所載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商品或服務之要約或邀約;亦不得於法令禁止該類宣傳、或依法不得從事該類交易之地區,向當地民眾推銷相關產品。若您自行造訪本網站,一切風險由您自行承擔,並負責遵守您所在地區所有適用法令規章。
1.4 您使用服務即同意我方透過電子方式傳送合約、通知、資訊揭露文件及其他訊息,包含電子郵件、網站公告。您有義務維持帳戶綁定之電子信箱有效且可正常收信。
2. 提供之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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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okePay 科技有限公司(簡稱 PokePay)係依據《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PCMLTFA,2000 年加拿大國會法案第 17 章),於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登記之貨幣服務業者(MSB)。PokePay 提供下列受監理之金融服務(合稱「本服務」): (一) 匯款與國際資金轉移服務; (二) 虛擬貨幣兌換及轉帳服務; (三) 預付卡、支付卡發行與相關配套服務; (四) 支付服務商業務。
2.2 若要完整使用本服務所有功能,您必須完成註冊並建立帳戶。帳戶指透過註冊流程開立、可操作各項服務之使用者專屬帳號。每位使用者僅能持有一組帳戶,禁止重複開設多個帳號。開立帳戶時,您承諾遵守以下規範: 一、將系統自動產生之初始密碼,更換為高安全性密碼,且該密碼不得用於其他網站、線上或離線服務; 二、提供歸屬於您本人之電子信箱,並完成信箱驗證;未驗證信箱者,無法使用任何服務; 三、妥善維護帳戶安全,若發現帳戶有異常活動,應立即通知我方; 四、帳戶下所有操作行為,均由您自行承擔責任; 五、我方強烈建議您於帳戶開啟多重要素驗證(MFA),做為資金與個人資料額外保護機制(若系統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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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手續費與相關費用
我方針對部分服務收取費用,包含匯款、虛擬貨幣兌換、預付卡 / 支付卡交易。相關收費標準會在交易完成前提示,亦同步公布於網站及收費價目表。依據第 1.2 條規定,我方得不定期調整收費標準。
3. 反洗錢與客戶身分驗證作業(AML & 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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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身為於 FINTRAC 登記之貨幣服務業者,我方依法必須建立完整反洗錢、反恐怖融資(AML/CTF)遵循機制。您使用本服務,即同意我方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暨施行規則(PCMLTFR)蒐集、處理您的個人資訊,用途包含身分驗證、交易監控、法定監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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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強制客戶身分確認與驗證(KYC)
完成身分驗證為使用本服務之前提條件,您必須提交真實完整之身分證明文件,依施行規則完成驗證程序。我方會先完成身分審核,才提供服務;若您無法提交所需文件,我方有權拒絕或暫停您使用服務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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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強化盡職調查(EDD)
針對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較高之客戶,我方將執行強化盡職調查,包含要求您提供資金來源聲明、財富來源證明、額外身分文件等。您同意完整配合我方所有調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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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政治敏感人物與國際組織高層(PEPs & HIOs)
若您現在或未來成為政治敏感人物、國際組織高層,或是該類人士之親友、密切往來者,開戶時及後續身分狀態異動時,均須主動向我方如實告知。我方將對您執行強化盡職調查,且需經高階主管核准,才會提供或持續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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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實質受益人揭露
若您代表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法人使用本服務,必須完整揭露持有該法人 25% 以上股權之實質受益人與全體董事,並依施行規則提交配套驗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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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持續監控
於整段合作期間,我方將持續監控客戶帳戶與交易,偵測異常、可疑行為,並維持身分資料即時正確。我方得隨時要求您更新身分證明或補充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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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可疑交易申報與禁止預先通知規範
若我方有合理理由懷疑某筆交易或待執行交易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犯罪,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必須向 FINTRAC 提交可疑交易報告(STR)。法律禁止我方告知您是否已針對您的帳戶、交易提交或即將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禁止預先通知條款);我方所有員工、代理商皆不得向您透露任何可疑交易調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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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法定交易申報門檻
我方依法須向 FINTRAC 提交強制交易報告,包含: (一) 大額虛擬貨幣交易報告(LVCTR):單筆收受虛擬貨幣價值達 10,000 加幣以上,或 24 小時內累計多筆交易總額達 10,000 加幣; (二) 電子資金移轉報告(EFTR):國際電匯金額達 10,000 加幣以上。 前述申報為法定義務,無需事先取得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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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資金傳送規則(Travel Rule)
虛擬貨幣轉帳、電子資金移轉金額達 1,000 加幣(含)以上時,依施行規則,我方必須蒐集、留存,並將交易發起人與收款人身分資訊傳送給對方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您發起或接收符合門檻之轉帳,即同意我方蒐集並轉送該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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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資料留存義務
依施行規則規定,客戶身分證明文件,須自最後一筆交易或合作關係終止起至少留存 5 年;完整交易紀錄須自每筆交易日起至少留存 5 年。此法定留存義務優先於您任何刪除個人資料、交易紀錄之申請。
4. 使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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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您使用服務前及使用期間,持續聲明、保證並同意: 一、您已滿 18 歲;若您所在地區成年法定年齡更高,則需達當地成年標準,且具備簽署具法律拘束力合約之行為能力; 二、您係自主、自願使用本服務,所有風險自行承擔; 三、使用服務所產生之各項稅負,全部由您自行負責; 四、網路系統存在固有風險,包含硬體故障、軟體異常、網路中斷、系統錯誤、功能失效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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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您進一步聲明、保證並同意,使用服務時不會違反任何法令、合約或第三方權益,亦不從事任何侵權行為;所有操作與授權行為責任由您獨自承擔。在前述規範不影響下,您承諾絕不為下列行為: 一、若您所屬國家法令禁止使用本服務,則不得使用,或立即停止使用; 二、利用本服務從事詐騙、騙局或任何非法活動; 三、提供虛假、錯誤、誤導性資訊; 四、以任何方式篡改、反編譯、逆向工程、拆解我方軟體; 五、未經我方授權,使用機器人、爬蟲、自動採集工具等自動化程式存取服務、擷取資料; 六、試圖繞過我方資訊過濾機制,或存取未經授權之服務功能、頁面; 七、未取得我方事前書面同意,開發任何與本服務互動之第三方應用程式; 八、慫恿、誘導第三方從事本條所列禁止行為。
5. 資訊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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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除我方正式人員外,請勿將交易相關資訊提供給任何人,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號、交易雜湊碼、收款錢包地址、帳戶綁定信箱等。我方僅在以下情形才會向您索取帳戶、交易或個人識別資訊: (一) 為協助完成您自行發起之交易; (二) 為妥善處理您的諮詢; (三) 法令強制要求(例如反洗錢、身分驗證作業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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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我方依隱私權政策蒐集、使用、分享個人資訊,完整政策內容可見【隱私政策網址】。本隱私政策透過引用納入本條款,具同等效力。您使用服務,即同意依隱私政策及本章第三條規範,讓我方蒐集、使用、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6. 第三方內容與第三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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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本條所稱「第三方內容」,指由外部單位提供之內容,包含網站連結等,可能顯示於我方網站與各項服務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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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方無法管控第三方服務,第三方服務商可能另行收取費用,我方不對第三方服務之功能、品質負責。您使用第三方服務之風險自負,並同意遵守該第三方服務自身之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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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您使用本服務期間可能瀏覽第三方內容,我方不代表認可、背書該類內容,對於內容誤導、殘缺、錯誤、冒犯、不雅或其他不當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您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溝通僅屬雙方私事,因該往來產生之任何損失,我方不負賠償責任;您確認瀏覽第三方內容、與第三方互動之所有風險自行承擔。
7. 制裁名單篩檢與禁止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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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方會將所有客戶、交易、虛擬貨幣錢包地址,與加拿大及國際制裁名單交叉比對,包含依《聯合國法案(加拿大)》、《特殊經濟措施法》、《貪腐外國官員受害者正義法案(謝爾蓋・馬格尼茨基法案)》建立之制裁清單。您聲明並保證,您並非任何制裁清單所列之個人或法人,亦不會利用本服務與該類制裁對象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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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若我方確認帳戶內資產歸屬或受控於制裁清單所列個人 / 法人,依法必須凍結該筆資產、向 FINTRAC 提交清單人士 / 法人資產報告(LPEPR),並依法令向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揭露相關資產。您使用本服務即知悉前述法定義務,同意我方依法無須事前通知,直接凍結、申報、揭露您的資金與資產。
8. 帳戶暫停使用、權限限制與帳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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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我方有權依自身判斷,無須事前通知,隨時暫停、限制、鎖定或終止您的帳戶,並凍結帳戶內所有餘額,發生以下情形時得執行: (一) 法令、監理單位、執法機關要求我方執行; (二) 我方懷疑您的帳戶曾經或正在用於洗錢、恐怖融資、詐騙、規避制裁或其他非法活動; (三) 我方認定您違反本條款任一規定; (四) 身分驗證或強化盡職調查無法達到我方合理審核標準; (五) 我方評估持續合作會帶來無法承受之反洗錢 / 反恐怖融資風險或企業聲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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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若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禁止預先通知規範,我方不得揭露帳戶凍結、限制、終止原因,則我方無義務向您說明該處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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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若您帳戶無未完成交易、無未清償義務、無積欠我方款項,可隨時透過網站或客服管道提交申請,關閉帳戶並終止本合約。帳戶關閉後剩餘資金將退還予您,但須先完成法令要求之所有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審查。
9. 虛擬貨幣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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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虛擬貨幣於加拿大及全球各地皆不屬法定貨幣,無任何政府或中央銀行背書。虛擬貨幣價格波動極大,短期內可能大幅漲跌。您使用我方虛擬貨幣服務,代表已充分知悉並接受下列風險: (一) 虛擬貨幣價值可能快速下跌,您可能損失全部或部分資產; (二) 區塊鏈上之虛擬貨幣交易大多無法撤銷; (三) 虛擬貨幣錢包基礎設施可能遭受網路攻擊、區塊分叉、網路壅塞、監理單位管制等我方無法控制之狀況; (四) 全球規範虛擬貨幣之法令持續快速變動,後續新法規可能負面影響虛擬貨幣價值或轉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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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我方並非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業者、證券商或投資顧問。本條款及各項服務內容均不構成投資、財務、稅務或法律諮詢。我方提供之虛擬貨幣服務僅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規範,歸屬貨幣服務業務監理範疇。
10. 損害賠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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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您同意保障我方、關係企業、主管、董事、員工、代理商、合作服務商,並協助我方抵禦、免於承擔所有損失、債務、索賠、損害、成本與費用(包含合理律師費);前述損失起因包含: (一) 您存取、使用本服務; (二) 您違反本條款; (三) 您違反適用法令或第三方權益; (四) 您向我方提供虛假、錯誤、誤導性資訊。
11.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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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若因我方無法合理控制之事由,導致我方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條款義務,我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該類事由包含天災、戰爭、動亂、恐怖攻擊、傳染病、政府監理命令、第三方金融 / 電信 / 網路基礎設施故障。發生不可抗力期間,我方於本條款下之義務暫停履行。
12. 申訴處理與《零售支付活動法》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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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我方設有內部使用者申訴處理機制,服務相關申訴可提交至【指定申訴聯絡信箱】。我方會確認收訖申訴,並於合理期限內盡力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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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除身為貨幣服務業者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負有法定義務外,我方支付相關業務亦受加拿大銀行主管之《零售支付活動法》(RPAA)及其施行規範約束(若該法令適用於我方營運項目)。待相關規定正式生效後,我方將完整遵守登記、客戶資金保護、事故通報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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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若申訴無法透過我方內部管道解決,您有權向主管機關或法定外部爭議處理單位提起申訴(若有設置)。
13. 客戶資金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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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我方將用於執行匯款、虛擬貨幣兌換、預付卡 / 支付卡交易之客戶資金,與我方自身營運資金分開存放,並採取合理措施,於交易完成前妥善保管該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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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客戶存放於我方之資金不屬存款,不受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CDIC)或任何存款保險制度保障。
14. 責任上限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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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在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我方、主管、董事、員工、關係企業、代理商、合作服務商,不對任何間接、附隨、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負責;包含但不限於營利損失、資料遺失、商譽損失、服務中斷、虛擬貨幣價值貶損、替代服務成本等,不論損失索償依據為何,只要起因於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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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針對本條款相關所有索償,我方對您累計總賠償責任上限,不超過引發爭議事件發生前連續三個曆月內,您實際支付給我方之手續費總額。
15.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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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本條款與您使用本服務之行為,以加拿大法律及您居住省份 / 地區法令為準據法,不適用法律衝突規則。所有與本條款相關之爭議、主張,包含合約違反、終止、執行、解釋、效力等,專屬由您居住地區法院管轄;若您居住於加拿大境外,則由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專屬管轄。
15.2 本條不限制我方於任何地區法院申請暫時處分或衡平救濟,亦不免除我方遵守加拿大法令(含《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所規定之執行義務與監理指示。
16. FINTRAC 登記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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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PokePay 科技有限公司已依《犯罪所得(洗錢)及恐怖融資法》於 FINTRAC 登記為貨幣服務業者。該登記不代表 FINTRAC 或加拿大政府認可、背書、認證我方之產品、服務或財務穩定性;登記僅代表我方成為法定申報義務單位。
17. 通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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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條款獨立性
若有管轄權之法院或監理單位認定本條款任一條文無效或無法執行,該條文視為與本條款分離,其餘條文仍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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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完整合約
本條款、隱私權政策及其他明文引用納入之規章,構成您與我方就本服務之完整合約,取代所有先前口頭或書面之協議、聲明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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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權利放棄
我方未行使、延遲行使本條款任何權利,不視為放棄該權利;單次、局部行使權利,亦不排除後續完整行使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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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權利義務移轉
未經我方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移轉本條款下任何權利或義務。我方無需您同意,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條款,包含企業合併、收購、組織重組、資產出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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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通知送達
我方透過帳戶綁定信箱發送電子郵件、或於網站刊登公告,即視為完成通知。若您要向我方發送通知,需寄送至網站公開之聯絡資訊。
18. 名詞定義與解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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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帳戶」:指第 2.2 條所述透過註冊流程開立之使用者專屬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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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本服務」:指第 2.1 條所列匯款、虛擬貨幣兌換轉帳、預付卡與支付卡服務,以及配套網站與相關技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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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網站」:指我方營運、提供各項服務之官方網站、線上頁面與應用程式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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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章節標題僅供閱讀便利,不影響本條款解釋;文中「包含」一詞皆指「包含但不限於」。